我们看到,目前普通中国人拥有的财富,以房产为主。有抽样统计称,房产占居民财富的比例达到62.7%。住建部统计,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得到大幅提高,至2008年已达87.8%。
笔者以为,要保护私有财产,首先就是保护居民房产的不被侵犯。而目前居民房产面临的最大的两个威胁,一是拆迁,二是土地限期使用。
拆迁正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也因此受到各方面的制约与监督。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19日通过的新拆迁条例草案,取消了行政强拆,确立了市价补偿机制。如果这一条例能得以通过并能严格执行,现有矛盾将会减轻。
而在土地限期使用问题上,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税和到期后的不确定性,正显示出双重剥夺居民财富的趋势。而在此各种力量的博弈,使得这两个问题成为了无限纠结的难题。
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居民的房产,计算的税基是房屋总价,包括了房屋和土地的价值。而土地产权属于国有,那么从理论上说,房地产税的大部分更应由国家来支付。这也形成了国家自己向自己征税的悖论。
在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上,此前的规定都是到期将无偿收回,直到2007年《物权法》开始施行,其第149条曾对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方式有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但到期后“自动续期”并不让人安心,因为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没有明确,那就是到期后的土地出让金将如何计算。物权法讨论过程中对此争议颇多,最后只好“存而不论”。
其实这两个问题可以合二为一来解决——明确住宅土地无限期使用,征收面向“房+地”的物业税取代土地出让金和法理上存在瑕疵的房地产税。
笔者以为,由此才能建立长治久安的房地产制度的基础:政府的财政收入变为依靠细水长流的物业税,而不是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使土地财政终结。而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到维护城市和社区上,去改善居住环境,吸引人口聚集,而不是手握重金大拆大建;消费者将因为每年要缴的物业税而减少炒房力度,同时可以安心居住在有长久产权保障的住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