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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理由明显不合理的将不被批准思维导图

谁相伴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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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理由明显不合理的将不被批准
明显
不合理
批准
理由
调整
事业
收费
行政
申请
受理
司法考试
重点法条解析
宪法行政法

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财政部联合下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该文件规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不充分或明显不合理的,将被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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