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中有两项内容是前边法条没有涉及到的:
第一,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国际私法有四类规范组成: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二,国际私法有哪几个渊源。分别是国内渊源、国际法渊源;国内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除法条本身的规定以外还要简单了解关于法人国籍的确定。
资本控制主义、注册成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的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的并用主义。
2.法人的住所在国际上确定有哪几种主要方式:管理中心地、营业中心地、章程指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实践中中国规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理解就是管理中心地。
3.外国法人的认可:除中国规定的叫特别认可之外,还要知道其他国家有哪几种认可方式。
国内法上的认可方式分为:一般认可方式、概括认可方式和特别认可方式。
4.国家集体财产豁免:
第一国家的司法豁免的构成有:管辖豁免、程序豁免和执行豁免。
在国际上的两种不同的主张,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
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是:各国立法规定有差异,国家要存在正常的对外民商事交往、每一个国家都承认外国人具有民商事法律地位、各国都无条件的承认外国民商法具有域外效力。
法律冲突分为平面的冲突和垂直的冲突、分为空间的冲突、人际的冲突和时际的冲突、又可以分为公法上的冲突和私法上的冲突。这种冲突分类的意义是:国际私法上调整的法律冲突是哪一种类型的。
法律冲突这种现象在法律上如何进行解决,解决的方法分为:直接调整方法和间接调整方法。
准据法的基本含义:准据法是被冲突规范援引的法;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实体法;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的法。
不同的种族、民族、宗教、部落、阶级成员,针对不同的人适用不同的法律称为人际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三种形态:本国的冲突规范发生了新旧变化;本国冲突规范未变但援引的外国法发生了变化;冲突规范和外国法律本身都没有变化,但是本国的当事人关于他的有关连结点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