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进出口关税;关税的征收方法;进出口手续;国内税收;以及国内的销售、推销、购买、运输、经销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边贸例外、普惠制度例外、自由贸易区例外、收支平衡例外、国内产业损害中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例外,另外就是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国贸总协定里规定比较常见的就是我们吸收进了外贸法中的一般安全例外。
国民待遇适用于国内税费方面,注意同一产品的确定规则。还适用于国内法规方面,这些法规包括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者使用方面。国民待遇的例外,一是政府采购的例外,另一个是在市贸规则允许情况下的补贴的例外,第三种是一般例外。
原则上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个成员国最终采取一种措施来管理外贸进出口货物,是关税措施。
数量限制的例外,由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可以搞配额制和许可证制度。
组织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数量限制的例外情况:为防止或缓解粮食出口成员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问题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为实施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标准标准或法规而必须实施的进行出口禁止或限制;为了限制国内产品数量或消除国内产品的过剩而对农产品或渔产品实施的限制;为了保障对外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对进口产品进行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