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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09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如何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标准思维导图

情殇未去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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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09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如何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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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受让人
司法考试
案例分析

[问题探讨] 200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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