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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作主:“第三者”无权分遗产思维导图

当居者的迷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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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作主:“第三者”无权分遗产
无权
遗产
法律
司法考试
黄永彬
张学英
遗嘱
财产
行为
司法考试
案例分析

现年60岁的蒋某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某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因双方未能生育子女,便收养一子(黄某,现年31岁,已成家另过)以防养老。1990年7月,蒋某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面积为51平方米。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作还房安置给了蒋某芳,并以蒋某芳个人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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