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后,派出由刘良主任法医师带队的骨干鉴定团队前往该市进行司法鉴定。在检察院的协助下,该鉴定团队首先详细询问了案件的来龙去脉,随后于2015年1月5日对周某的尸体进行系统全面的解剖检查。解剖中发现,在C3-C6颈椎存在9.0cm×10.0cm×4.0cm范围内的皮下组织及肌肉出血,以右侧为重,触动颈椎时可扪及骨擦感。分离项部软组织,见C4-C5颈椎椎间盘断裂。
将C3-C6颈椎带颈髓取下,见取下的椎体周围软组织广泛性出血。在脊柱椎骨中,虽然颈椎体积最小,但负重较大,且有不少重要神经、血管伴行,那么颈椎损伤会不会是导致周某死亡的真正原因?为了得到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鉴定团队决定提取部分颈椎及重要器官组织进行后续法医病理学检验。
首先对死者周某C3-C6颈椎及相应段颈髓进行X光平片及CT检查,提示C5、C6椎体右侧横突粉碎性骨折。后打开颈椎椎管,带硬脊膜取出颈髓,发现硬脊膜外广泛出血,并仔细切开颈髓,提取部分组织制作病理学切片进行显微镜观察,结果于镜下观察见椎管前韧带广泛出血,颈髓硬脊膜外广泛出血,C4、C5颈髓实质内多发性灶性出血。
此外,根据对死者周某的法医毒物化验结果,排除了周某因乙醇、氰化物、毒鼠强、常见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常见巴比妥类及苯二氮卓类安眠药中毒所致死亡的可能性。并且,根据对周某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内部器官未检见致死性器质性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排除其因自身器质性疾病所致的死亡。
最后,鉴定人根据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材料综合分析,认为周某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对涉案民警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1月8日提起公诉。
2015年5月,当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刘良主任法医师等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接受质询,为法官、公诉人及被告就司法鉴定的程序问题,以及鉴定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的解答、释疑,并详细解读了鉴定结论,为法庭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