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反倾销政策出台于1985年。作为GATT和WTO的创始成员国,印度把GATT和WTO《反倾销协议》看作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有效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并以《反倾销协议》为基础,先后于1995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修订和完善了本国的反倾销政策,从而构成了印度目前主要以《海关关税法》和《海关关税(对倾销产品倾销的认定、反倾销税的计算和征收及损害的确定)规则》为核心的反倾销政策体系。
根据印度目前的反倾销管理体制,负责处理反倾销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印度反倾销总局、印度财政部以及法院。
根据印度《海关关税法》的规定,印度反倾销的具体事务由印度反倾销总局负责。该局成立于1998年4月13日,隶属于商工部商业局。反倾销总局的职责是:决定发起并展开反倾销调查:确定进口价格、正常价格、倾销幅度以及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并向印度财政部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有权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初裁、接受或拒绝价格承诺、作出终裁并向财政部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以及采取行政复审。此外,印度反倾销总局还聘请了若干处理反倾销调查案件事务的顾问和律师。
印度财政部则根据反倾销总局的初步裁决,有权对低于正常价格的进口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临时反倾销税高于最终征收的反倾销税,则由财政部负责向进口商退回多征的差额价款。财政部必须在反倾销总局向其提交终裁决定后的3个月内作出是否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决定。因此,虽然反倾销总局有权建议征收反倾销税。但是只有印度财政部才有权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如果财政部认为最终反倾销税效力的终止很可能会再次导致倾销和损害,那么它还有权延长最终反倾销税征收的期限。
负责印度反倾销事务的法院有两家机构:印度海关、税收和黄金(管制)上诉法院和印度高等法院。这两家法院分别负责处理反倾销当事方对反倾销最终裁决的申诉。其中,印度海关、税收和黄金(管制)上诉法院负责反倾销案件司法复审的初审。如果反倾销当事方不服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裁决,可以向该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的首席官员和至少一名法官以及一名技术人员组成特别法庭,听取上诉。上诉法院有权维持、修改或撤消被上诉的决定;印度高等法院则负责受理反倾销各利益方不服上诉法院的裁决而提出的申诉。高等法院有权推翻上诉法院的裁决,且其裁决是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