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世界性的反倾销浪潮中,中国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1979年至今中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大类均遭到过反倾销指控,已有2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起反倾销的案件达422起,我国反倾销案件仅6起。与国外相比,我国企业在如何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做得很不够,或根本没有意识到。中国加入WTO后,反倾销作为各国最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势必会在国际贸易中频频出现。如何巧妙地运用WTO《反倾销协议》,合法保护我国机电行业的利益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对我国机电企业提出如下建议:
据海关统计,2001年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总值达239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0%,其中:出口总值118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8%;进口总值120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2%。加入WTO后,各类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将会大大增加,倾销案件也会随之增长。因此,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反倾销工作,一旦受到进口产品冲击,不能停留在要求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对相关进口产品实施配额的旧有观念上,而要依靠正常的贸易规则,通过法律的手段制止不正当的倾销行为。
如:1997年半年,俄罗斯冷轧硅钢片以难以置信的低价位在中国市场上“纵横”,作为国内惟一生产冷轧硅钢片的厂家――武汉钢铁集团向外经贸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1999年3月12日外经贸部立案调查。12月30日,我国对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硅钢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2000年9月此案宣告终结;再如:1999年上半年,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在中国倾销幅度在4%到75%。1999年5月17日,太原钢铁集团、上海浦东钢铁集团、陕西精密金属集团三家钢铁企业向外经贸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6月17日,外经贸部公告立案。2000年4月13日,外经贸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12月18日,我国外经贸部发出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开始征收反倾销税作出最终裁定。上述案件是我国仅有的6起反倾销中的两起钢铁业反倾销胜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