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低价倾销行为也称为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认定不当低价销售行为应当把握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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