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7月18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WTO相关贸易规则。
世贸组织早前发布的反倾销统计报告显示,从1995年至2006年,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2007年全球新立案的反倾销调查虽呈下降趋势,但中国仍然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头号目标国。
报告指出,除了遭受反倾销调查之外,中国出口商品还受到了其他抵制性措施,例如反补贴、市场准入、配额等。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李向阳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与国际大环境和我国自身贸易发展密切相关。
也有专家表示,国外之所以对华发动大规模反倾销浪潮,是内外因合力作用的结果。外因源于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国际上日益被强化及外国对华实施歧视性政策,内因则与我国出口秩序不规范、企业应诉积极性低等因素密切相关。
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经济发展中非经济的干扰因素,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西方发达国家至今仍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是造成中国反倾销案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1980年到1989年,中国被投诉的反倾销案是64起,占全世界反倾销案1388起的4.6%,平均每20个案子就有一起是针对中国的;1990~1999年,中国被投诉306起,占全世界2321起的13.2%,平均每8个案子就有一起是针对中国的;2000~2002年,中国被投诉331起,占全世界1653起的20%,平均每5个案子有一起是针对中国的;2003~2006年,中国被投诉189起,占全世界733起的25.6%,平均每4个案子就有一起是针对中国的。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遗憾的是主要发达国家,美国、欧盟、日本等到目前为止仍不承认。虽然新西兰、澳大利亚和韩国三个发达国家承认,但这三国在30个发达国家中仍排名靠后。
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没有永恒的朋友。因为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生产成本比国外低,中国生产的低价格产品卖到国外后,由于不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被人为与“替代国”价格作比较,从而导致很多不合理的反倾销诉讼。
周世俭认为,反倾销调查应该把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与中国本国销售的产品价格作比较,而目前国际上通过替代国价格作比较的方法本身就是一个弹性尺度,是不合适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拿第三国作为替代国,替代国内企业的销售价格,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李向阳看来,反倾销案件占中国贸易的总量目前还处在一个正常的范围内。加入WTO以后,是中国贸易大发展的时期,从最初贸易量排在全球第二十几位,到现在单出口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这就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国家的出口贸易相冲突。
他分三点作了解释。首先,中国加入WTO后,客观上成为国际经济事务中一个正常的参与者,原来游离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之外,现在加入了本身是规则制定者和实施者的WTO,容易受到其他国家从规则角度引发的纠纷,因此遭受反倾销调查也是必然。
其次,在目前全球经济失衡的大环境下,中国的贸易顺差规模位居世界第一,这种情况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国家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抬头。
再次,过去12年间,中国的对外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最初的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逐渐发展为以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占据主导地位,贸易结构的升级必然导致利益冲突者的类型和国家增多,因为中国的升级必然要挤占原有利益既得者的市场份额,必然与原有国际经济秩序既得利益者产生矛盾。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中国的发展与原有国际经济秩序既得利益者的矛盾,突出表现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或以WTO为主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是规则问题。
所有的规则都是非中性的,同一规则对不同国家的影响也不同,每个国家都想争夺规则的制定权或扩大对规则制定的影响力。中国经济规模在扩大,中国的贸易增速在加快,因此中国必然要对现行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李向阳认为,知识产权是当前也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中国与现行国际秩序既得利益者的矛盾冲突核心。在所有WTO规则里最核心的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反倾销反补贴更多地属于一种技术层面的规则。他分析说,知识产权保护决定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在发达国家看来,制定和维护现行的国际经济规则是要维护本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不受挑战,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参与国际分工是提高本国国际地位的需要。
借助传统的增长方式,中国的外贸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以至于中国常常被欧盟国家比作全球化时代最大的“成功故事”,但WTO反倾销报告每半年就提醒中国一次,显示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研究员曾表示,中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包括商品结构的转变、企业结构的转变、产业组织的转变和经贸规则的转变。这些转变必然要与不合理的现行国际经贸规则发生摩擦。
作为拥有独立利益的大国,随着实力的增长,中国对西方主导制定实施的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不公正性,体会日益痛切,现行国际经贸规则正日益构成制约中国实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
作为享有WTO全部权利的成员,中国也必然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力图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更符合自己期望的方向演化。梅新育认为,中国财经外交的主题应逐渐从单纯的“与国际惯例接轨”向“推动规则演化”转变。
作为一个新崛起的经济大国,发展中肯定会受到原有经济大国的压制,中国要在困境当中寻求突破口。
周世俭认为,中国需要不断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提高,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合理提高售价,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反倾销的麻烦,同时,中国的企业还要加强团结,联合对外,不要自相残杀。
另外,王晓晔研究员认为,一方面,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尽可能地市场化,这符合我国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另一方面,国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干预,特别是一些竞争性的行业,让企业在竞争中成长壮大,这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最根本的方式。
在关于反倾销问题的采访中,记者从专家们那里听到的最多的观点就是,中国企业应学会用国际通用规则保护自己。
任何一个加入《关贸总协定》和WTO的成员,无论国家大小,WTO授予它使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这三大手段的权利,简称为“两反一保”。周世俭这样概括三大手段的特点:合法;写到了《关贸总协定》和WTO的章程上:简单易行;一份状纸就可以告十几个国家几百家企业:能有效排斥外国产品进口,不容易招致报复。这是国际贸易当中符合法律的贸易保护主义。
《关贸总协定》和WTO有三大基本原则,第一是非歧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贸易的最惠国待遇,投资的国民待遇;第二是市场开放和市场准入原则;第三是公平贸易的原则。这是贸易保护主义合法的法律手段。
反倾销法最早的概念始自19世纪初的英国,加拿大1904年把它作为法律手段定下来,1948年写到了《关贸总协定》上,而中国到现在还没有相关法律,至今沿用的仍是国务院规定的《反倾销工作条例》,这在全世界都属罕见。
保护一个国家产业最简单易行的办法是实行高关税,之后各国拿什么手段来保护本国的产业呢?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关税的下降,使得各国都开始动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来保护自己。“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因为加入WTO把自己经济搞垮了的。”周世俭说,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来保护自己,这是一个总的社会潮流、世界历史的潮流。
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导致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贸易条件呈现逐步改善的过程,李向阳认为,这将有助于减少中国遭受反倾销诉讼的机会。因为有时候反倾销纯粹是产品价格过低导致的,而这恰恰是反倾销在现实中的滥用。
此外,随着中国经济与贸易规模的扩大,尤其是中国的进口增速加快,将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提供出口市场。这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受到外部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另一方面进口规模的扩大将有助于我们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内规则的制定,和扩大对规则制定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