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面对国外产品的大量倾销,中国对外反倾销措施的效应是否一定是积极的?这值得我们深思。本文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从贸易转向方面对其消极效应进行了数理分析,并得出中国对外反倾销贸易转向效应的一般结论,这将有利于我们在对外反倾销的实践中适度的运用反倾销措施,更好的维护本国产业的权益和发展。
反倾销作为国际商业竞争中的防御性武器,不论对倾销国还是被倾销国,都会导致一定的损失,即反倾销具有两面性。了解中国对外反倾销的贸易转向效应,以适当把握反倾销的力度,是中国政府与企业的共同课题。
贸易转向的概念是普鲁萨最早用于关税同盟的研究中。他认为由于关税同盟同意对外关税,内部不征收关税,导致部分成员国从原来的第三方进口转向从成员国进口。实际上,只要对外关税不一致,贸易转向就可以发生,反倾销措施便有此效应。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反倾销只针对部分出口国家,即对对象国征收反倾销税,而非对象国关税不变。反倾销税导致对象国出口量减少的同时,那些非对象出口国的出口量会有所增加,于是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贸易转向的问题。这是由于反倾销促使进口品价格上升,刺激了从非对象国的进口,即由从对象国进口转向从非对象国的进口。当倾销国接受自愿出口限制或价格承诺的方式来避免征收反倾销税时,贸易转向的效果更加明显。因为这两种方式导致价格上升更快,进而导致更多的贸易转向。
本文运用倾销与反倾销两期动态博弈古诺模型来对中国对外反倾销实践中贸易转向的产生进行证明。
分析反倾销措施自然应纳入动态博弈框架,标记Ik为0-1变量,k为时序。Ik=1,如果k期出口国企业倾销且k+1期遭到进口国反倾销处罚,反倾销税为倾销幅度,本文定义为出口价与国内价之差。当然GATT/WTO反倾销规则中还规定有其他计算方法,如成本价、结构价、替代价等方法。Ik=0,如果k期倾销且未遭到对方反倾销指控或对方反倾销指控不成立(如虽发现对方倾销但数量极少,或因反倾销调查费用太高与反倾销收益相比得不偿失,也可能是申诉方资格不符等)。另假设局中各方在[1,t]期内不退出博弈,即进出口企业都追求长期战略利益,因为一旦某方(尤其出口国企业)中期(如k期)打算退出博弈,则k+1期的反倾销制约将失去作用,自然出口国企业会在k期加大倾销以取得掠夺性利益,实质上企业经营战略正是为了长期利益而制定的,因此这一假设具有现实意义。
由于进口方对出口方的价格信息不完全了解且不对称,设Ik=1时被征反倾销税的概率为M,一般来说为M共同知识。下面来构建子博弈精炼古诺一纳什均衡模型。首先假设进口与出口方产品是同质的,或者说是完全可替代的,尽管实际市场竞争中产品是异质的,或者是部分可替代的—即有交叉影响。实际上世界上没有哪两家产品会完全一样,因而一般的情况是战略替代的如海尔空调与格力空调就不能完全替代,总存在质量、功能、品牌,形象等差异,而且消费者偏好及其购买力也是有差异的。标记k期进口国(局中Ⅰ方,代表国际市场)企业成本为C k, 1,产量为Q k, 1,利润为R k, 1,出口国1(局中Ⅱ方,假设为可能倾销的出口国)企业的成本为C k, 2,产量为Qk,2,出口利润为R k, 2,出口国2(局中Ⅲ方,即未倾销的出口国)企业的成本为C k, 3,产量为Qk,3,出口利润为Rk,3, Ⅰ方市场价格为Pk,l(Qk,l+ Qk,2+ Qk,3)且满足P'k,1<0,为考虑反倾销税的影响和计量,另设Ⅱ方国内价为Pk,o(Lk),Lk为其国内销量,国内销售利润为R k, 0,记Qk=Q k, 1 + Q k, 2 + Q k, 3 ,Rk=R k,1 + R k, 2 + R k, 3 (k = I,...,t),本文设立出口国2的目的是为了比较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与未倾销行为的影响。
其中Sk-1为k- 1期的倾销幅度(如果没有倾销则为0)。k期反应函数如下:
由于假设在I方市场中I ,11 ,III方企业的产品完全替代,即任何一方销量增加必导致其它两方销量下降,所以 2Rk,i/Qk,iQk,j<0(i,j=1,2,3,i≠j) ;此外R k,j(i=1,2,3)若有最大值,必存在 2Rk,i/ 2Qk,i<0(i=1,2,3),从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