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反倾销对国内同类产品产量的影响。一般来说,通过反倾销调查,对进口同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商品的价格就会相应升高,进口量和销售量就会减少,国内同类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量就会上升,有利于国内同类产业的发展。比如,在新闻纸反倾销之前,由于受到进口低价新闻纸的冲击,国内一些主要生产新闻纸的企业的产量都不同程度地受了影响,收入和利润均大幅减少。而在国内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各企业的产量均有所上升。1998年的产量为96万吨,1999年为113万吨,2002年上升至185万吨,2005年为330万吨,2006年为427万吨,2007年预计为527万吨。在实施反倾销后的2-3年时间里,各企业的经营业绩都或多或少经历了一个稳步提升的过程。国内新闻纸的主要生产商自2000年起其主营业务收入一直处于增长状态,2001年、2002年、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1.77%,16.62%,9.7%,每股净资产和总资产指标在2-3年里呈稳定增长趋势。这说明,反倾销确实为国内新闻纸企业带来了好的发展机遇。
(2)对国内造纸业投资扩产的影响。对进口纸品进行反倾销,使其减少了进口量,稳定了国内相关纸品价格,给国内企业带来了较好的发展环境。国内同类企业为了扩大产能产量,纷纷加大投资。反倾销裁定后,进口纸淡出所留下来的巨大的市场空缺必然由国内企业提高产能来填补,这就要求企业要更新设备,扩大规模,加速发展。以2003年我国铜版纸市场为例,40万吨进口量的减少,加上国内本身10%需求增加,整个市场就有60万吨的空缺。面对迅速扩大的市场,国内各工厂纷纷增产扩能:金东上马第三期工程,华泰规划55万吨铜版纸项目等等。同时国际业界强大竞争的潜在威胁,促使国内业界加快发展步伐。反倾销胜诉所赢得的5年保护期,只是一个短暂的过程,相对未来漫长的发展历程,对中国造纸业来说仅仅是一个“喘息”的时间而已,中国造纸业总有一天要面对国际同行竞争。因此只有尽快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达到与国际竞争者抗衡的目的。1997年第一例反倾销案胜诉以来,国内业界的许多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如晨鸣纸业、华泰纸业等上市公司。晨鸣纸业1997年利用B股上市筹资新建了15万吨文化纸生产线,2000年又增发A股筹资新增15万吨铜版纸生产线,两次筹资扩产使晨鸣整体实力上了一个大台阶。随后公司又通过一系列的收购、兼并、合资,不断做大做强,如今晨鸣纸业的综合实力已大大超过了当年提起的新闻纸反倾销申请的“九大”纸厂。可以说,反倾销保护了国内的幼稚产业,同时也大大促进了这些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
(3)投资跨越效应分析。反倾销税的征收为出口国设定了自由调整产品价格的底线,使得出口国不能在进口国采取价格歧视政策,丧失了倾销的优势,出口国无法再以倾销价格在进口国销售产品。即使出口国企业具备再强的实力、拥有再大的生产能力,也很难应付在高额反倾销税的前提下进人进口国市场,从而使其占领进口国市场、挤垮进口国国内产业的目的无法达成。而一旦退出进口国市场,出口国生产商将付出高昂的财力、物力及人力成本;有些出口国国内市场甚至没有对该种产品的市场需求,出口企业的生存完全依赖海外市场,因而更加不可能轻易放弃进口国市场。于是,被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出口国的生产商会在被诉倾销国在被征收反倾销税以后重新调整战略,很多企业选择在东道国选择投资建厂,直接生产产品,从而可以尽量避免繁琐而高成本的反倾销应诉程序。于是,更多的企业将出口的策略转向更为合法和适当的方式,将“产品输出”转变为“资本输出”,变“出口进入”为“投资进入”。
反倾销的胜利,使中国造纸企业在正面战场上抵御了外国纸业集团的进攻。但面对纸业增长速度最快的中国市场,国外企业自然不甘心就此失去,而是另辟捷径尽可能保住对中国市场的渗透。跨国投资者通过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在中国本地生产,较彻底地规避了反倾销问题。近10年以来,外资纷纷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在国内兴建了一批使用木浆的大型纸厂。到目前为止,在国内设厂的跨国纸业公司有10余家,它们不约而同地将投资项目集中在铜版纸等高档纸品领域。其中芬兰的芬欧汇川(UPM)、芬兰瑞典合资的斯道拉恩索(STORAENSO)、印尼的金光(APP)等都名列国内前茅。有资料表明,目前在国内高档文化用纸总量中50%源于进口,其余50%的市场份额,独资与合资企业占3/4,内资企业只占有1/3,外资在国内高档纸品领域占绝对的优势。另外,我国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年产30万吨以上木浆以及高档纸及纸板生产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也促进了国际资本在中国造纸业的投资。2005年,河北泛亚龙腾纸业公司的33万吨新闻纸机投产,该企业是新加坡泛亚纸业集团与河北龙腾纸业公司的合资公司。泛亚公司在该项目中持股63%,设计年产33万吨,将全部采用再生纤维生产新闻纸。由此可见,随着外资进入,反倾销对中国造纸企业的保护作用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