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和协助下,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友好解决商业纠纷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尚明说,尽管中美两国的调解制度有不同的文化和法律背景,但是进一步发展经贸关系,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经贸过程中的纠纷,为中美经贸发展铺平道路,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我们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把中美商事调解中心发展成为妥善解决中美企业间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希望这种新型的商事纠纷调解机制,与仲裁、司法和政府方面共同构成完善的商事解决机制。
尚明指出,经贸合作开展的规模和数量越大,商事纠纷的数量就可能越多。如何妥善处理纠纷,是维护和保持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平稳发展必须面对的课题。根据中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尚明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中美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通过政府参与,协调和推动经贸纠纷的解决。例如中美经贸混委会就是中美政府间就经贸问题定期进行磋商和研究的机制与平台。两国之间还有很多定期或非定期的对话、商谈的平台,在解决诸如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纺织品问题、贸易统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了双边的渠道之外,多边的机制(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也是反映和解决双边经贸纠纷的重要渠道。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行政解决的方法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是通过司法和仲裁途径解决商事纠纷。司法裁决途径已成为商事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通过仲裁解决商事纠纷,则是目前解决中美一般商事纠纷的重要渠道。
三是靠调解制度。做生意讲究的是合作、协调、互利。出现纠纷的当事人也希望寻求一种简便、快捷、相对平和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美国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协会合作成立中美商事调解中心,为中美两国的企业提供了一个除诉讼和仲裁以外的,更加灵活、迅速和节省费用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这个平台可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解决发生在中美当事人之间的商贸纠纷。其不但更好地体现商会的服务属性,同时也为减少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化纠纷于无形,维护中美双方企业的长远经济利益和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这也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相对平和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和解缺乏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参与和从中斡旋,成功的几率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矛盾比较严重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