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该饮料几乎都是B国某厂生产的,本地饮料都是这种包装。另外,本地的饮料不属于征税范围。B国某厂认为,A国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A国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双方发生争议。
2、该争议是否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
3、魁北克省的规定是否违反WTO规则?该争议应由那些规则调整?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回答:1、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范围。不属于GATT一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的措施。
2、该争议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准与产品的性质及品质无关。
3、A国的行为属于歧视克雷嘉文厂的行为,违反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B国某厂可向当地政府请求其改正,也可通过本国政府与该国协商甚至向WTO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