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部门的信息监测预警工作。一是扩大信息监测的范围。既要包括对我国相关产业市场状况的监测,也要包括对出口国相关产业市场状况的监测。政府可以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地区)的市场状况、法律、政策、规则和指令等变化,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提高国内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实现应诉工作前置化。二是积极帮助企业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商务、税务、海关、商检、外汇以及各金融机构要利用自身优势,帮助企业搜集主要贸易国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遵守国际贸易惯例,促使企业熟练掌握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并为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提供信息支持。三是构建国际贸易摩擦预警专家信息库。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测预警作用。一是加强行业信息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整理、编制本行业对外贸易预警信息报告,将收集的本行业预警信息、国际贸易壁垒信息,及时通过会刊、网站、短信群发平台、QQ群、微博、微信等方式传递给企业,让企业早做准备,避免损失。二是行业信息监测预警专业化。在各行业协会成立专门的预警工作小组,吸收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和专家加入其中,运用学术界对于相关理论的跟踪和研究,占据国际贸易理论的制高点,为企业和产业在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方面提供专业化的外力支持。三是对企业外贸进行深度指导。行业协会不仅要为企业外贸活动提供全面的国际贸易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传递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使企业及时掌握国际标准的变化和相关信息,还要培养外贸企业中熟悉贸易规则和跨文化交流的贸易监测预警人才,提升企业外贸自身预警能力。
加强贸易摩擦监测预警的国际合作。一是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贸易摩擦的预警合作。与其他国家就重大经贸摩擦问题加强立场协调和行动协作,在发现问题的较早阶段及时交流和沟通,从而预防、减少乃至消除摩擦。二是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贸易摩擦预警合作。必须要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畅通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研判和共享。三是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外同行的沟通磋商。要积极培养、支持各重点外贸行业主动运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途径,加强与国外同行的沟通磋商,尤其是早期预警阶段的对话,变对抗为合作,谋求双方共赢,预防国际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