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的不同,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进口税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2)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3)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根据差别待遇和具体实施情况,关税又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普惠税和特惠税。
①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是对于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之外,还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主要有以下两种: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②差价税。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国家进口商品价格时,为削弱进口产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产品,而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差额征收的税种。
③普惠税。普惠税是指普遍优惠制下的关税。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④特惠税。是指一个国家或经济集团对某些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