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贸易(Barter)是一种古老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单纯的货物交换,不使用货币支付,也不涉及第三者。其基本做法是双方签订易货合同,规定双方交换的货物和时间。每一方既是自己出口货物的出口人,又是对方出口货物的进口人。双方交换的货物,可以是单项货物的交换,也可以是多种货物的综合易货或所谓一揽子易货,基本原则是双方交换货物必须是等值。
易货贸易的特点是:它是一次性的交易行为,只有进口人与出口人两个当事人,不涉及其他的第三者;双方只签订一个进出口合同,包括双方交易的货物;双方交换的货物均须明确地载明在合同上
易货贸易的做法是双方签订一个各自所需交换货物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对方。各自交付货物的时间可以是同时,也可有先有后,分别交付。上述做法是古老的贸易方法。现在易货贸易已改为通过货款支付清算方式,达到货物交换的目的。在货款支付结算上,既可笔笔平衡,也可定期结算,综合平衡;既可付现,也可记账;在时间上,既可进出口同时进行,也可有先有后。总之,易货贸易的做法逐渐灵活多样。
所谓笔笔支付平衡,是指双方采取对开信用证方式,所开立的信用证都以双方为受益人,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由于分别结算,开证时间有先有后,但为了保证对方履行购买的义务,约束对方在第一张信用证上规定以收到对方开立金额相同的信用证时方可生效所谓记账平衡,是指双方在承担按合同规定购买对方等值货物的义务前提下,由双方银行互设账户记账,货物出口后由银行记账,互相冲账抵销,如有余额或逆差,则仍以货物冲抵或支付现汇。但是,易货贸易做起来很不方便,有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品出口的企业大部分是私营的,他们专业化程度较高,我们提供的货物不一定是他们对口经营的货物,达成交易比较困难。现在我们同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贸易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以解决双方外汇紧缺的问题。但须注意采取记账方式,在我货先出口或出现顺逆时,对方的货物一时供应不上,或所供非所需,便造成外汇积压,经济上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