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未动,制度先行。平安银行完善制度建设,实现与贷款新规的“无缝对接”。根据贷款新规的具体要求,平安银行结合业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外规内化”,将监管的要求逐条落实到现有信贷制度中,新定和修订了《平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平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平安银行项目融资操作指引》,重构了操作规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针对个人贷款产品多、金额小的特点,平安银行制定了《平安银行个人贷款授信政策》,明确了不同业务产品具体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同时,为彻底检视授信政策完全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平安银行建立了“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照一览表”,将暂行办法中的具体条文与平安银行内部规定一一对应比较,检视每一条规定的具体落实情况,保证个贷授信体系不折不扣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实现内规与外规的无缝对接。
按照贷款新规的要求,平安银行在业务流程中坚持贷放分控,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在传统审贷分离要求基础上,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有效制衡约束、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在这种机制下,首先风控、运营和合规部门独立于业务条线;其次,建立统一的运营执行标准,贷款发放部门只对符合监管、内部规定的业务申请给予操作,不受业务部门干预。建立了合规经营、精细化管理和有效防范业务操作风险的运行机制。
在贷款发放与支付上,该行成立了独立的贷款出账审核部门——集中作业部信贷出账中心。贷款出账时,业务部门需按规定提供企业的基础资料和审批意见,如项目总投资资料、资本金同比例足额到位证明资料、项目进度报告等。对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均采取受托支付,要求客户提供《贷款委托支付申请书》、《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表》、交易对手的交易资料等,当天放款、当天划款,贷款资金不过夜。
合理测算贷款需求,按需发放贷款,实贷实付。在审批贷款时,结合客户的实际用款需求和经营状况,明确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设计的融资方案既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又不过度放贷。既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又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流向,保障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在贷款需求量测算方面,参照“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的要求,该行增加测算要素,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如:在中小企业贷款中,增加了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负债、现金流量;企业中长期负债、行业净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