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因被执行人逃避义务,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气愤之余将其劣迹公布于网络。后被执行人见风声不禁,又故伎重施,但在好心群众的帮助下,申请执行人取得被执行人之行踪线索。最后,在多方协力之下,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并与其进行了沟通,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为此执行法官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日前,虹口法院执行庭对被执行人叶某宣布了司法拘留。
2005年12月6日,上海“三华”文化艺术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术社)与上海“真合”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艺术社向“真合”提供20支荷花瓷瓶、爱犬瓷瓶,1支《三国演义》瓷瓶,2支《水浒人物》瓷瓶以及陶瓷彩画《海的女儿》一幅,至12月30日展览会结束当日元真阁给付艺术社12万元。此后,“真合”未按约支付艺术社货款。艺术社多次索款无着,于2007年4月诉至虹口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真合”已于2006年12月11日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另查明,其法定代表人叶某有出资不实的情况。经审理,法院于2007年9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真合”支付原告艺术社货款12万元;被告叶某对被告“真合”上述12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艺术社于2007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叶某逃避履行义务,后甚至去向不明。艺术社对于叶某的不诚信行为非常气愤,一方面,不断寻找叶某下落与其财产线索;另一方面,将叶某逃避债务的行为发帖于网络,提醒网友警防上当。
2009年底,案外人小琴因为有一些设计作品需要编辑出版,便在网上结识了叶某。当时叶某仍以“真合”名义向其征设计稿,并收取相关编辑费用。但在与叶某网聊了几次之后,警惕心很强的小琴逐渐发觉叶某有疑问,便在网上对叶某和“真合”进行了相关搜索,结果发现了艺术社所发之帖。于是,小琴与艺术社取得了联系,并顺藤摸瓜发现了叶某的下落。
今年6月初,艺术社与小琴向法院提供了所掌握的叶某的行踪信息。执行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于6月28日晚赶赴本市某学院的小剧场,打算对正在看剧的叶某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在执行法官出示证件,欲进剧场现场执行时,剧场负责人却对执行法官予以了“阻拦”。剧场负责人表示,当晚演出的戏剧,乃该校表演系2010届学生的毕业大戏,学生四年所学之精华,在此一刻绽放。
执行法官为不影响学生表演,也不干扰群众观剧,采取了稳妥执行的办法,请剧场负责人将叶某引至剧场外予以现场执行。在剧场负责人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很快控制了叶某的行踪,并与叶某进行了沟通。叶某表示可否以分期付款方式与艺术社达成和解。但执行法官现场电话联系艺术社后,艺术社表示叶某毫无诚信,不可信任,不同意分期付款。叶某又表示其联系朋友马上付款,但执行法官从当天晚上7时半一直等到晚10时,均未见叶某的朋友。鉴于叶某之前的诸多不诚信行为,以及艺术社的坚决要求,执行法官果断对叶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以严惩其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