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出身的不同,不但导致五大类银行在监管指标上的差异,还随着商业银行监管新准则的出现,影响了诸多业务的开展,如跨区域经营——北京银行是目前城商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也是跨区域经营战略明确、投入力度最大的银行之一。“经过这20年的发展,按出身制定监管标准,不能有效体现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也难以发挥监管政策对银行业风险防范的功能。”闫冰竹称。
就此,同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3月8日公开表示,银监会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研究调整分类监管标准的可行性,将综合考虑资本、风险、内控、系统重要性等因素,根据一系列指标做出符合国情的划分。“未来有望据此决定哪类机构可以跨区域经营。”
“这是尚主席赴任后一个确定的工作方向。”3月7日,银监会法规部一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月中旬召开的2012年中小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会议已明确,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银监会将致力于提高对中小银行的监管效能,分类监管是配套举措之一。
就如何进行分类监管,闫冰竹建言,应以银行资产规模为基础,但不迷信规模。要以监管评级为基础,以资产规模、风险防控以及其他要素作为标准进行全新分类,实行差别化监管。同时,要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和商业银行发展,实施动态监管,定期对分类标准进行调整,使监管政策顺应银行业发展实际,以激发银行体系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也应成为未来银行分类的一个重要方向。”
前述银监会法规部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银监会内部研究的结论也承认,“系统性风险与规模密切相关。银行规模不同,业务关联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也显著不同。”
去年以来,围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制订和征求意见,银监会起初考虑在现行的分类监管制度基础上,拿出更加具体的监管措施,初定是将资本充足率超过8%的银行按照其实际的资本充足率水平细分为3~4类。
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当前银行资本充足率已基本达到了最低监管标准,过去的那种简单分类监管的有效性可能不明显,银监会调整分类监管标准势在必行,比如会重视对银行风险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审慎评估,中小银行监管会向联动监管、差别化方向发展。”不过,这位银监会法规部官员坦言,这种调整离闫冰竹建言的分类监管还有不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