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了北京市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组,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担任组长,副主任刘莉、李壑、关国珍担任副组长,北京市专兼职督学、市政府特约督导员以及市教委等有关处室的工作人员参加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区县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将教育费附加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工作情况;《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的情况;2008年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区县政府普遍自查与市教育执法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月至11月,检查组分别对平谷区、昌平区、石景山区进行了实地抽查。在实地检查中,督导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区县主管区长、县长有关本区、县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材料,并到部分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调查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