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我们又来到被执行居住的居委会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经与居委会小组长座谈,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系农村人,其有一个儿子原先在城里上班,并置下了现在的房产,但其子于2002年5月出意外身亡了,儿媳妇留下了一对儿女就改嫁了,为了孙子、孙女上学安某老两口才搬到城里来的。现他们四口人共同生活,孙子、孙女都在上学,老两口年岁已高没有工作,全家就靠其子原先的单位给的补助金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老两口还常年有病。每年冬天交取暖费,都要给他家免一部分,他家还要分期分批的交。之后,我们又到被执行人安某儿子的单位核实了上述情况。
回到法院后,我们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第一,被执行人年岁已高且有病在身,不宜强制执行。第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系邻居关系,强制执行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故我们认为该案应以调解为主,尽量化解双方的矛盾。
确定了工作方案后,我们又来到被执行人家中,首先对被执行人一家的遭遇表示同情,后询问被执行人对此案的看法。被执行人虽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现在没有履行能力。看到被执行人对此案的态度有所转变,我们抓准时机,询问被执行人是否同意调解。被执行人爽快地答应了。被执行人表明:现一家四口人每人每月170元,一个月共计680元,也没有什么积蓄,希望申请人能做出较大让步,并希望自己和老伴给申请人打工,以劳务低偿部分赔偿款。得此信息后, 我们立即赶往申请人处找到申请人,向其介绍了案件的进展和被执行人一家的情况,使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并向其转告了被执行人的意见(以劳务抵偿部分赔偿款),从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双方乃同楼居住的上下邻关系,在一起接触较多。为了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希望申请人能做出一定让步。经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使被执行人得到申请人的谅解,申请人同意放弃大部分诉讼请求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此案,我们乘热打铁,将双方叫到一起,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安某给付申请人王某赔偿款20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