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的写作,可以按照时间、地点、人物、标的等顺序叙述。在文字表述上,注意使用叙述性语言。
2.对于有两个以上事实的,当事人诉讼中涉及多个诉讼内容,案件涉及到两层以上法律关系的,本案中的事实与第三人有一定关联的事实,涉及到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需要查明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而该事实有法律上的意义的,应当分别表述。此外,可以选择以时间先后顺序方式表述,或选择当事人主张等方式叙述。
3.该部分内容应避免出现与本院认为意见重叠,或对于案件事实进行主观性、结论性、评论性的意见。
4.注意审查诉讼证据,一般应当对证据进行归纳分析,从证据的“三性”确认证据的效力、作用和真伪。
5.对证据的描述方式一般为:数量少的证据,可以直接描述;数量多的证据,应当进行类别归纳,概括描述;属于特殊性的证据应当单独描述,如鉴定性结论、公证书等。
6.作为一审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要结合证据写,找准案件的纠纷点,同时注意对事实的剪裁。所写明的事实,应当与案件判决的理由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