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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郁与刘宝钢房屋置换合同纠纷案- 李书华律师思维导图

蓝胖子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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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郁与刘宝钢房屋置换合同纠纷案- 李书华律师
律师
房屋
置换
双方
原告
宝钢
姚文郁
被告
办理
协议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案例

(一)一审诉辩主张原告(反诉被告)刘宝钢诉称:2004年10月,我与被告通过中介商议购买被告承租的本市和平区成都道昭明里6号105室公产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10月28日,双方到第三人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公司办理置换手续,签订的置换协议书中卖方保证所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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