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普法工作。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普法工作,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轻视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于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宣传表扬,以正面教材与反面教材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减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使《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深入人心,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削弱《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的权威。
(二)加强政府引导。政府应该加强引导,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党的十七大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就业的实质体现了国家对就业的促进,它的基本要求是指国家要为劳动者个人获取生活资料而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在当前金融危机条件下,政府应该加强引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好《就业促进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部分劳动者就业难问题。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力度,适当划拨一部分财政经费充实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帐户,通过对企业减税、补贴等措施为企业减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减轻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营造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环境,保障劳动者工作的长期稳定性,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与降低用人成本的矛盾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挽救企业生存的矛盾。
(三)加强相关部门执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敦促企业在金融危机条件下要遵纪守法,善待员工,为国分忧。立法部门要注意收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工作,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实现部分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使得《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可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08年9 月18日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加紧制定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