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大力加强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加强办公用房建设。利用国债投资的有利时机,在6月底前将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在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下达“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再争取资金,使三年“以奖代补”资金达到360万元,将司法所的办公桌椅、文件柜、调解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础设施全部配齐;切实解决好司法所经费保障。按照《山西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各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彻底解决司法所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队伍建设。按照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司法所人员配备,根据“缺额补足”的原则,通过公务员招考录用,将空缺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全部配齐配强。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和事业编制,力争在年内使所有司法所达到3名以上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加大工作力度,使7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年内使80%以上的调委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不断强化司法所业务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总结去年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按照《吕梁市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宣传,落实制度,在全市161个乡镇(街道)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提高调解质量,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力争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衔接帮教措施,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有人帮,有人管。
四、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确立一套科学的考评机制。制定《吕梁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考核细则》,确立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将各项任务量化,细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