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庭前以及庭审中,因此调解场所一般可分为审判室和调解室,前者用于庭审调解,后者用于其他情形,这里着重谈一下调解室。如今人民法院的办公环境逐渐改善,越来越多的法院设置有专门的调解室,这为调解工作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场所,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有的调解室的设置和审判室无异,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官在上民在下的感觉,产生紧张感;另外当事人在同一房间里不易达成调解协议,反而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因此,为了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室最好有相对隔离的环境,然后可由调解人员对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提出调解方案,或者由调解人员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初步达成共识后再集中当事人确认,签署调解协议或者签收调解书。此外,调解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的,应当准许,避免当事人在公开场合下有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