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正忙着复习,准备参加评职称考试。我的年纪大了,以前干调解全凭经验,一遇到复杂矛盾就没辄。”在玉山镇的老舅妈调解室,杨惠芬阿姨既是主管,也是年纪最大的调解员。“今后,凡从事人民调解的人员,必须具备调解员资格。我们当然要报名啊。评职称是好事,说明调解员正逐步得到社会认可。……一般来说,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能够调处一般纠纷便可取得调解员资格,但职称越高评审条件也越多,对调解员的要求也越高。比如评助理调解师,首先要取得调解员资格,同时还要求从事人民调解或政法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够调处一般纠纷并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
在昆山,像杨惠芬这样默默奉献在调解一线的人还有很多。全市共有各级各类调委会697个,90%的街道(社区)和98.8%的村级调委会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共有调解员3656名,在矛盾多发的村(社区)聘请了44名专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办法》的出台更为昆山的人民调解增添了活力。
“机制再好,但若没有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矛盾纠纷没能及时化解,那还是白搭。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百姓。”昆山市司法局长陈永芬说。是的,自从昆山着手探索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建设以来,该市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人员和批次明显减少;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诉外调解明显增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对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不断提升。
“为民调解!为民司法!”昆山司法行政人用实际行动做出了证明。(作者:郑 弋 通讯员 陈露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