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调解好每起治安案件,及时化解纠纷、消除矛盾、排除隐患,既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各种利益调整中社会矛盾凸显,作为人民警察要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充分认清当前社会治安的复杂性,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针对因生产经营、邻里、土地、债务、赡养等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很容易升级为刑事案件或上访事件的状况,为堵源截留,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县公安机关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结合社区和农村警务、“一村一干一警”、“万警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开展案件“大调解”、“大回访”及“警民座谈”活动,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县治安、刑事、“民转刑”案件分别比去年减少了36.8%、27.6%、51.7%,涉法涉诉实现了越级“零上访”和“零投诉”,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注重调解,构建和谐。我县推行了“案件调解”制度,从村级治保组织到公安局长,严把“六关”,即控制源头关、治保调解关、社区民警关、派出所长关、说理执法关、公安局长关,通过层层过滤把关,有效预防了各类矛盾升级和案事件的发生,大大减少了因涉法涉诉引发的上访问题。另外,我县公安机关规定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不计入严打考评成绩,防止民警为严打成绩而忽视社会效果。我们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伤害案件,也要在执行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调解,减少当事人的对立、对抗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今年以来,我县公安机关共调解各类案件和纠纷216起,无一起因对处理结果不满而引发当事人上访。
案件回访,促进和谐。以往办案民警对当事人简单的就事论事的答复,往往造成一些当事人思想疙瘩难以及时解开,造成执法工作中当事人回避或者不配合现象。针对这一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公信力,我们实行对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制度。案件回访主要是征求和听取当事人对办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性质确定不同的回访重点:对案件有疑虑的当事人,开展上门释案答疑活动,通过讲法、释法,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对因个别原因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回访中要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求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以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在今年回访的74起案件中,局领导、有关执法监督部门、执法单位紧紧围绕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分别与被处罚人员和其他涉案对象进行了深入交谈,收集反馈意见22条,执法意见13条,为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量提供了参考依据。
警民座谈,增进和谐。社区民警主动向辖区群众汇报工作,与群众真心交流,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了解群众最关心的治安问题;倾听群众呼声,获取深层次信息,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的第一手资料,对反映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能够较快解决的,明确责任人,限期解决;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制定计划,尽快解决,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今年以来,我县公安机关共召开“和谐警民关系座谈会”126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1000余条,进一步加强了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增进了了解、得到了理解、求得了支持、取得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