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安排专人分管本村的治安调解工作,并有专职或兼职治安、调解队伍。
二、甲方的治安、调解人员要及时调处本村发生的一切治安、调解队伍。
三、甲方治安调解人员处理不及时的,要承担直接责任,并扣发责任人的工资或奖金。经分管和责任人调解后,当事人不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甲方调解的职责仅限民事纠纷的范围,构成刑事事件的,不属于本协议调解范畴。
五、乙方及在本村的家庭成员与村民发生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村委分管治安、调解的管理人员,并说明事件的原由和发生经过。隐瞒不报造成事态扩大的,责任方要承担主要责任。
六、乙方要教育家庭成员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促进和谐文明建设。
七、乙方及家庭成员要配合村委的治安、调解管理,注意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安全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杜绝赌博等不良现象发生。对不文明的现象要大胆举报制止。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