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原系某乙单位的职工。双方于2007年12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某乙单位支付给某甲失业金600元,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某甲于2008年5月3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双休日加班工资、额外经济补偿金等。仲裁期间某乙单位提出申请仲裁时效已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9月9日做出仲裁,裁决由某乙公司按照规定支付某甲经济补偿金、双休日加班工资、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对某乙公司提出的仲裁时效未予裁决。某乙公司以仲裁申请期限已过为由,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该区法院。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略谈法院对劳动仲裁时效的审查处理》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略谈法院对劳动仲裁时效的审查处理》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f81c4d9e3756c3d1d1d24bafeaf0c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