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某村村民刘某在赌博时输给吴某600元钱,但不甘心输钱的刘某长期“赖账不还”。村民吴某多次讨要未果,两家为此发生争斗。村委会在调解时认为:“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多次派人规劝刘某要“讲理”,偿还欠债。但他们却忽略了基层组织依法打击制止赌博违法乱纪行为的职责,从而无形中助长了赌博的歪风邪气,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不好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农村稳定和“三个文明”建设。
当群众有纠纷时,乡村调解员在工作中常说的一句话是“双方要讲理”。以“讲理”代替“讲法”,显然不恰当。调解员调解准则应该是以法律为依据。若用讲理的方法,用某些陈旧观念来开展当今社会的调解工作,必然走入误区。
某村吴某、金某夫妻感情不和,双方找到调解员,提出离婚。当时,调解员想使他们破镜重圆,但费尽周折也没成功。于是,他们开出了一张“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协商同意离婚”的调解意见书,并找文书盖上了鲜红的村委会大印。1年后,女方金某经人介绍,与邻村张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持村里的调解意见书到乡政府要求办理结婚证。乡民政助理员告诉金某,村里的调解意见书不是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她与吴某仍是夫妻关系,否则就犯了重婚罪。村调解员得知后,立即拉上村委会主任,找到乡民政助理员问个究竟:“吴某、金某两人自愿离婚,村里又盖上了大印,凭什么不承认?”一番话让乡民政助理员哭笑不得。
村民徐某10年来,将道路边的一空地逐渐占为己有。今年年初,村委会将这块空闲地作为宅基地划给凌某,遭到徐某的强烈反对。徐某拒不交地,并纠集几个儿子大吵大闹,多次与凌某发生争斗。村委会相关人员在解决两家矛盾纠纷时,不是依法制止徐某的无理行为,维护分配公平的原则和集体土地的严肃性,而是当起了“和事佬”,把双方没意见作为调解矛盾纠纷的最终目的,重新为徐某划出了一片宅基地,作为息事宁人的补偿,才将两家矛盾纠纷平息。然而,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的相关规定,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这些调解员把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仅仅定位在“和事佬”的位置,把“双方没意见”作为调解工作的最终目的,而忽视了在调解纠纷时还肩负着宣传法律、贯彻法律的崇高使命。有的调解员为使被调解的双方没意见,往往作出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