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局长王建明介绍,目前碑林警方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和工作机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两级四次调解”。
即派出所社区民警和值班民警接待受理矛盾纠纷时,实行首接责任制度;当首接民警在1个工作日内调解不成时,即经所领导批准移交至派出所的矛盾纠纷调解室,进行二次或三次调解;调解室认为该纠纷属于重大疑难需要分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报经分局主管领导批准,移交调解中心进行第四次调解。对于多次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告知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介绍,“这种分级调解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不仅及时维护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避免各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据介绍,为规范调解民警的行为举止和调解程序,碑林分局建立了《矛盾纠纷公开调解程序》、《矛盾纠纷调解室制度》等,投入十余万元对全局14个矛盾纠纷调解室和分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统一建设,配备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同时,主管副局长兼任分局调解中心主任,各派出所治安副所长兼任该所调解办主任,并在全局范围内选派了一批业务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调解员。
昨日下午,记者在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室看到,调解室一改过去“衙门式”的布置格局,采取“促膝座谈式”的摆放布置,墙壁颜色以暖色为基调,营造温馨和谐的工作环境。正面主体墙壁上,分别以“和”、“天平”、“莫生气”为主题,制作了3个精美的提示性标识。
一位当事人调解结束后在调解室的留言本上写道:“我是气冲冲地走进调解室讨说法的,但是一看到温馨的环境、舒缓心情的警句格言,再加上民警一杯清茶一句请坐,我的气就消了一大半。几次调解下来,民警的分析开导又像是给我上了一堂法制课、道德课。这样调解我服!”
“矛盾调解工作虽然增添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但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激化之前,从治安‘成本’上来看,无疑是最少的。”在派出所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现在担任专职调解员的老张说:“分局这次是抓到了点子上!让我们这些老民警集中精力做调解工作,让年轻人腾出手来打击犯罪,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极大地释放了警力,同时也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据悉,碑林分局还在全国率先设计研发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系统”,集查询、上报、审批、汇总、研判等功能于一身,案件进展情况、民警的工作进度等实时信息通过公安信息网实现管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