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道德教育的作用,形成敬老养老的意识和社会风气。赡养首先乃是一个道德概念问题,因此,采取以德养老,在农村的道德教育中突出尊老、养老、敬老的内容,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古人这些话充分证明,教化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人们常常呼唤道德法庭,而道德法庭的实质正是让人们以道德自律也以道德律人。道德虽不能制裁人的行动,但却可以净化人的心灵。我们强调法的作用,但也应清楚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法是一种他律,一条底线,能治标但不治本。而道德是一种治本的力量,它让人们在内心深处自觉自愿地尊老、养老、敬老。我们的传统道德很强调孝道,虽有其糟粕的一面,但也不乏可取之处。不论怎样,孝反映了人性善的一面,孝敬老人是我们的优良传统。面对市场经济对我们传统价值观的冲击,我们更应开展孝的道德教育,弘扬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这种道德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农村青年一代,方式应是以情动人而非说教,用一种尊老、养老、敬老的思想强大舆论引导人们尊老、养老、敬老。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源头杜绝案件的上升。目前我国老龄化程度已明显提高,由于老年人在年轻时为抚养子女、子女上学、后子女结婚耗尽了所有积蓄,而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老人没有经济来源,对于依赖子女赡养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赡养方式来说,赡养老人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完善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纠纷的发生。应当从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时应坚持“全覆盖”,加大立法的建设,改革相对滞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疑更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农村应更多地成立关心老人工作委员会,办好养老院,成立养老基金会,为老人设立低保线,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家庭实行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保证老人享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借鉴城镇模式,尝试在农村建养老院或成立一支家政服务队伍,帮助那些能从经济上给予老人生活费,尤其对患有老年病卧床不起的老年人照顾不过来的子女,从根本上解决赡养矛盾。
(四)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案件,做好案件回访工作,扩大办案社会效果。法院对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必要时给予及时司法救助。在条件成熟时,可组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人的巡回法庭,到事发地开庭公审。同时,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应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充分运用法定的强制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审结的每一起赡养案件都要做到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因为赡养案件的发生,都是矛盾聚集到了一定程度,必然要爆发的,对此类案件,虽然法院进行了处理,但是以后可能还会引发新的矛盾,人民法院只有多回访,才能在了解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强化人民调解的作用。基于中国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耻诉”观念影响和对辖区农村乡镇司法所的抽样调查统计,有相当一大部分未得到赡养老人没有通过司法程序救助,而是通过人民调解获得了救济,因此,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积极吸取当地村落德高望重的村民为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在当地的威信,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形成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共同参与的调解网络,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民间,过问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帮助他们解决赡养纠纷,给老年人撑腰、说话,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根据《村规民约》等予以批评、教育,让不孝敬老人现象受到严厉谴责,情节严重者积极支持诉诸于法律。数据显示,在城口县各乡镇司法所等基层调解组织中,赡养纠纷相当一大部分就是在基层就给予了很好的解决,这为解决赡养纠纷提供了较好的平台,应当更加重视和强化人民调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