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新规则背景下,患者要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究竟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并要提供哪些证据?
首先,患者应审慎对待如下问题:(一)、诉前最好要分析一下医疗机构究竟掌握了哪些证据,特别是对己方不利的证据;(二)、损害结果必需由患者举证,可通过比较医疗行为实施前后的健康或身体状况来进行证明,必要时可依一定程序申请损害结果的专门鉴定。对于死亡病例,如对死因有异议的,特别是死因不明的,一定要书面申请在死亡后48小时内做尸解进行病理检查;(三)、虽然新规则不要求患方就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及因果关系问题举证,但如果患方能够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则患者胜诉的把握会更大。
其次,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一般要提供如下相关证据:(一)、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证明资料有住院病例、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等;(二)、医院对自己健康造成的损害结果证明,这一般都要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三)、如果患方起诉由于医方的过失使自己在手术后从正常人变成残疾人,患者要证明自己以前是一个具备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正常人;(四)、如果患方提出误工费的诉讼请求,还要有收入状况的证明;(五)对于医疗费用及在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患者还要提交费用发票;(六)如果患方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提起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患方还要提交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其是依靠受害人扶养而且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证明,否则法院将无法支持。当然随着庭审的开展进行,诉讼过程中也会不断进行举证责任转换,如医院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
所以,患者在平时医疗活动中,应有意识地保存证据,在与医院打官司之前,也应积极主动地寻找证据,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而不要以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免除了举证责任而高枕无忧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