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显示,在调查的可核查工伤发生时间和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时间的151个案件中超过一半的案件花费的时间在1到2年之间,案件平均经历时间为462天。
来自山东的农民工李凤平2005年12月来到北京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0月在工作时从高处摔下右膝关节骨折。工伤发生时间距今近两年,确认劳动关系用了15个多月时间。单位为逃避责任,不进行工伤认定、不承认劳动关系、程序上拖延时间,目前还在工伤认定中。像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工伤程序分三个主要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但实际上在开始认定工伤之前农民工就不得不在确认劳动关系的环节上花费大量时间。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没有劳动合同,也很少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往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认其劳动关系,这便需要走法律程序来确定劳动关系,而这一过程又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
漫长的索赔路程使农民工无法承受往往选择接受不平等的调节,拿点钱了事。在调查案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级别的59件案例中,调解达成的赔偿数额占依法计算的申请数额的平均比例是65.85%,一半多点。可见在私了和解中,农民工为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
且复杂的鉴定程序往往会使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很多单位利用这些程序来获取足够的时间转移资产乃至注销公司,最终农民工在经历了长时间财力物力的消耗后拿不到任何赔偿。这不仅给农民工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也给社会的稳定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