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某公司员工的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从2007年10月至今每天2元的工作餐补贴差额。经仲裁委员会了解,这家公司原来每天支付员工15元,让员工自行解决午餐,后来调整为按13元/份的标准向快餐公司订餐,员工认为公司克扣了2元的差额,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进行了调解,公司向员工解释,工作午餐本来就是免费提供的,不同的快餐店价格有差异。考虑到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差额会从其他方面再行补贴。经调解双方和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免除了仲裁的申请费用,类似“2元案”的小额标的争议出现上升趋势。仲裁委员会表示,此类争议并非一定要通过申请仲裁解决,也可通过其他调解组织解决。法律为双方解决争议设置了多种维权渠道,劳动者既可以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地区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对于一些事由简单的或涉及金额数小的争议,尽可能先双方协调解决,或通过区、镇、村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解决,其优点是快速简便、减少成本、节约时间,这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最佳的选择。而申请仲裁的,应配合仲裁员快速处理案件,按时参加开庭,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