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然而,近日井陉县一名读者向本报反映,2008年她与井陉县一家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不慎出现工伤却得不到解决。她将案件申诉到设立在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然迟迟得不到解决。后来她才得知该委员会主管副局长,竟然是她申诉的劳务派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副局长劳动仲裁“自家”纠纷》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副局长劳动仲裁“自家”纠纷》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7ecb30577cf135942c419ef0e70ae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