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成所说的“心结”一事,是他家与同村村民黄仲芬、严世江三户,早在1999年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取得了同村彭正富家发包出的1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在对该土地进行耕种时,彭家不但拒不交付土地,反而竭力阻拦并将该块土地打成水泥地和修建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村社干部多次出面交涉未果。
直到县上“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成立后,三户遂向县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通过调查取证、开庭审理,最终作出裁决。裁决生效后,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由彭家一次性补偿给三户7万元。使杨中成等三户人取得了丧失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化解了几家人因土地纠纷产生的怨气。叙永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也被农民们通俗地称为“土地法庭”。
“我县自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以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已从政府部门很难下手、村级组织难以协调、法院不予受理的三难境地走了出来!”在谈及叙永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机制以来的艰辛探索时,县农业局局长周仕林感慨万千。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面广量大,纠纷情况错综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大,法院不予受理等实际情况,叙永县于2006年8月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由县农业、林业、司法、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仲裁委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庭(设在县农业局内),选聘了60名仲裁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该县“土地法庭”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重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处理原则,公平、公正地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有效填补了机制上的缺陷。经过近4年的不懈努力,已健全完善了适应农村实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他们适时选取针对性强、在各乡镇普遍存在土地权属纠纷个案,进村设立的“流动仲裁庭”进行仲裁或调解,不仅减少了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出庭的车船费用,也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现场参与监督并接受教育,增加了仲裁过程的透明度。
近日,叙永县“土地法庭”将流动仲裁庭设在马岭镇高店村活动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民刘仁兴、王永仁两户与同村村民王永贵家的土地权属纠纷案。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经调解,王永贵同意将争议地交给刘、王两家耕种,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书,从而使一起争议达9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终于成功了结。
“土地法庭”的建立,填补了县乡两级土地纠纷调处机制上的缺陷,去年以来,共立案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35起,咨询疏导62起;其中庭前调解结案20起, 仲裁裁决结案14起,初步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齐抓共管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制。现在,有土地“扯筋”的事要找“土地法庭”已成为叙永农民的一句口头禅。
根据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叙永县于日前依法设立了“叙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取代了原“叙永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的变更设立,将使该县“土地法庭”运作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