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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与辽宁渤海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思维导图

补偿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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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与辽宁渤海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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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115号省外贸大楼11层。法定代表人:王振勇,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渤海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74号安达大厦C座26楼。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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