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1家仲裁机构是:天津、石家庄、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盐城、淮安、淮南、嘉兴、惠州仲裁委员会。
关于台湾居民担任大陆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张万明介绍说,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选任仲裁员,其中有几项条件必须符合,当然这些条件符合之一即可,不是同时符合。一是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二是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三是曾任审判员工作满八年;四是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五是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此外,各仲裁委在仲裁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还规定了更加具体的条件,详情可以登陆其网站查询。
他说,凡是符合仲裁法和各仲裁委员会规定要求的台湾居民,都可以提出申请。相关仲裁委员会将按照程序自主开展聘请台湾仲裁员的工作,并对外正式公布仲裁员名单。
自1998年至今,大陆已有16家仲裁机构聘请了48名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张万明说,这些台湾仲裁员都是熟悉两岸经贸法律事务,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人士,如知名律师、会计师、法学教授等。
张万明说,仲裁作为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行之有效,具有专业、灵活、快捷、保密、成本较低等独特优势,已被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所认同,也有越来越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希望成为大陆仲裁机构的仲裁员。2005年、2006年举办的两岸民间菁英论坛、国共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均就逐步增加吸纳台湾仲裁员的仲裁机构的数量、增加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和开展两岸仲裁交流达成了共识。
他表示,我们衷心希望并且相信,大陆更多的仲裁机构聘请更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必将对促进两岸各方面的交流和人员往来,保障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产生更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