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思远说,劳动者绕开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追讨欠薪意义重大,可以为劳动者节约维权成本和时间,至少可以提早两个月拿到欠薪,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劳动仲裁委的负担。
陈先生原本是厦门某公司市场部经理,但是,从他当经理的第三个月起公司就开始拖欠陈经理的工资及其它费用,他辞职时公司累计已拖欠他三个月工资及车费、兼职程序员网站制作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671元。
陈经理等了两年多时间,公司仍拒不支付相关款项。陈经理去年申请了法律援助,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后指派了陈绿祥律师为其提供援助。陈绿祥律师认为,如果这一讨薪案件按照传统的程序,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即使经过数月后赢了仲裁,被告的公司也会为了拖延时间再诉到法院,而如果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到法院,就可以节约大量的仲裁时间。
欠薪案件直诉法院,法院能否支持?这一问题因此成为本案的关键,陈绿祥律师说,由于被告曾就该拖欠工资的事实向原告出具了工资欠条,因此被告欠薪不给的行为是单纯的拖欠工资行为,不涉及其它的法律关系。所以,陈经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而不必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最终,法院支持了陈律师的观点,判决企业支付欠薪。
那么哪些欠薪案可直诉法院呢?马思远主任说,欠薪案件要直诉法院,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必须要有被拖欠工资的欠条;第二,只能是单纯的拖欠工资纠纷,也就是说,只要有其它纠纷,如社保、工伤等,就不能直诉,需要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