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 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 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 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