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诉的要素包括:诉的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要素也应包括这三个方面:
笔者认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仲裁程序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因为确定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涉及的是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中,与申请人发生争议的显然是仲裁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因而,应该由该当事人而非仲裁庭作为被告。至于是否只有仲裁裁决的败诉一方才能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对合同的效力和义务的存在与否提出异议,这与他们在仲裁裁决中胜诉或是败诉没有关系。而且,仲裁裁决胜诉一方的利益也可能受到损害,所以从维护其利益的角度出发,也应该赋予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但仲裁庭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牵连,而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前一个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影响。 在仲裁中,仲裁协议是这里的前一个法律关系,仲裁服务合同是后一个法律关系。仲裁庭是否全面适当地履行了仲裁服务合同直接决定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否应该履行协议、遵守裁决。所以,仲裁庭毫无疑问应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即当事人间争议并由法院裁判的对象。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标的应该是仲裁裁决的效力。这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道理不言而喻。
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又称为诉讼理由。通常认为诉的理由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事实根据:①引起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②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的事实;③双方都属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的事实。 推论可知,在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中,当事人的诉讼理由包括:①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如果仲裁庭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就受仲裁裁决的约束;②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发生争议;③双方都是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诉的理由与法律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该一致,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我国仲裁法区别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规定了不同的撤销理由。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可以提出以下七种理由来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①没有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⑦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以下四项: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②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④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