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重新回来上班,还领工资,以后我们厂的相关款项就有可能又不清不楚,谁还相信他。”昨日,来到本报反映问题的该纸厂职工百思不得其解,犯罪嫌疑人怎么还能回到原单位上班?
据该单位职工写的材料显示和他们的介绍,厂长蒙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05年11月2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刑事拘留,12月 5日被正式逮捕。在职工送来的材料中,还有一份由该局宣布的逮捕证复印件,上面也明确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兹派我局侦查人员卢群富、方飞对涉嫌受贿罪的蒙某执行逮捕,送南宁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职工们告诉记者,今年1月23日,蒙某不知为何得以取保候审,如今又回到厂里上班,从被捕到获得取保候审这段时间,蒙某的工资也得以补发。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相关承办人(受访者不希望透露姓名及相关职务)处了解到,蒙某确实于去年底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今年春节期间,犯罪嫌疑人因身体原因获准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休养。“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我们停止对他的调查。”该承办人表示,目前该案尚未侦结,相关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中。
然而,面对一名从涉嫌受贿到被警方逮捕,后又得以取保候审回到单位重新上班且继续领工资的厂长,该单位的职工深感不安。“我们对他已失去信心,他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再怎么说都不能回到原岗位上班。”该单位的几名职工告诉记者,如今厂里的职工们很有意见,不知道纸厂该沿着什么样的路发展下去。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而该单位的职工告诉记者,他们纸厂属于一家企业单位。
“该案还没最终通过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还是以无罪定论,又因身体原因获准取保候审,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回到原单位上班是可以的。”金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表示,至于企业单位的人员涉嫌受贿被逮捕后到获准取保候审这段时间的工资能不能补发,或者要不要停工资,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规规定,这主要是根据企业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决定。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如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又不致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此外,根据司法实践,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处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充分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