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朋友出事,我内心也很着急,整个下半夜就睡不着了。第二天(3月23日)上午,我到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去成都办案的相关手续后立即订购了从上海到成都的飞机票。
3月24日下午,我顺利到达成都双流机场,曹勇的妻子李晓英开着一辆“福特”轿车到机场接我。李晓英边开车边将事情从头到尾给我作了介绍。曹勇是房管局的职工,但是他自已也开办了一家私营独资企业,这家独资企业的经营项目还真不少,其中包括建材销售,还包括拆除旧房屋的业务。今年3月,曹勇承接了一幢旧楼房的拆除业务,然而当他带人来到拆房工地时,看见另一家企业的人正在拆这幢房子,于是,双方为此事发生了争吵,还差点打起来。事后对方的人到公安机关举报说曹勇在吵架时拿着一把枪顶住他们其中一人的脑袋。由于在当地前不久发生了多起持枪杀人或伤人案件未告破,所以,警方一听到有人持枪的举报自然就非常重视。3月22日傍晚,几辆警车开着警灯一路呼啸地来到曹家,警察们出示了搜查证,对曹宅进行了搜查,在搜查过程中,一名警察搜出了一只皮质手枪套,他将手枪套扔在曹勇面前:“你说你没有枪,你看看这是什么?!”曹勇回答说:“这是几年前从外面捡回来给孩子玩的,现在孩子大了,不玩这个东西了,所以就丢在角落里了。”但对警方来说,曹勇在这时所作的任何解释都是无济于事的,警察叫他在《刑事拘留证》上签了字,然后把他押上了警车。在被推上警车的那一刹那,曹勇猛回头对李晓英说:“快给浙江的余律师打电话,叫他来为我辩护!”当晚,警方又对曹宅进行了第二次搜查,但没有搜出任何枪支弹药之类的东西。
我听完李晓英的叙述,汽车也快到温江了,我对李晓英说:“直接开到公安局吧!”于是,李晓英直接把我送到了公安局。我向公安局法制科出具了相关证明,并顺利地办妥了会见手续。第二天上午,我在侦查人员薛警官的陪同下,到看守所见到了曹勇,他见我来了,脸上露出了喜悦,那双戴着手铐的手紧紧地握住我的手。随后,我向曹勇仔细地了解了案情,曹勇说的话和李晓英的介绍基本上没有出入。当时我在想,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枪支是否存在,但是警方并没有搜出枪支,而只是搜出了一个枪套,但是枪套并不等于枪支。并且,曹勇也不承认自已有枪支,并对枪套的来源作了合理的解释。看来,目前警方所掌握的“证据”也只是与曹勇有过利益之争的人所作的举报而已,警方在本案证据上是严重不足的。于是,我回头对陪同我的薛警官说:“看来本案目前证据是非常不足的,我想以曹勇亲属的名义为他申请取保候审”。薛警官说:“这个我没权利,但是,我们可以把你们的书面申请上报局领导,由他们去研究决定”。
当天下午,我以李晓英名义打印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送交了公安局。我在这份《取保候审申请书》中明确指出本案证据的缺乏,也论述了本案取保候审的好处以及不予取保候审可能造成的被动,我等待着公安机关的回复。
3月29日傍晚,薛警官打我的手机,叫我明天上午到公安局办取保候审手续,然后一同去看守所领人。听到这个可喜的消息,真是让人兴奋,我立即给李晓英打电话,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
3月30日上午,我和李晓英一早来到公安局,但却被告知承办人薛警官昨晚因处理重大突发案件而上午在家休息,哎!好事多磨啊!!中午,我们草草地吃了几口饭,又再次来到公安局,薛警官来了,于是我们到法制科有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李晓英向公安局的财务科缴了五千元保证金,然后,我们一同前往看守所领人。
当在看守所关了八天的曹勇走出看守所并一眼看见我时,我们的心情都是激动的,他再次紧紧握住我的手。
3月31日早晨,曹勇亲自开车送我到成都双流机场上飞机,当我在走进候机大厅之前回头向曹勇挥手告别时,发现他一直站在那里呆呆地目送着我。
一年后,曹勇被警方解除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彻底恢复了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