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自1995年以来,临汾监狱原政委王勇民、监区医院原院长申小红、狱政科原科长赵卫东、临汾监狱218医院原院长张伟、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原主任阎宝山利用
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罪犯及亲属贿赂,徇私舞弊,采取捏造事实、夸大病情、伪造上报材料等手段,对无任何疾病、有病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保外就医的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致使数名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被违法保外就医,脱离监管。其中,1名罪犯保外后脱逃,至今未被抓获。
在为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或违法续保中,王勇民收受罪犯及其家属贿赂1.8万元,申小红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赵卫东收受贿赂2.1万元,张伟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930元,阎宝山收受贿赂1万元。另外,王勇民在临汾监狱218医院对外承包事务中,先后两次收受承包人黄某2万元。
昨日,王勇民被带入法庭的被告席前听公诉机关对其的指控时双腿不停的颤抖。但在法庭上,王勇民仍在为自己开脱,称“每次我都是听大家的意见,大家同意我就同意,大家不同意我就不同意!”
当公诉人问申小红:“这些犯人请你为他们减刑,是不是宴请了你?”而申小红回答:“谁请我,不知道,反正是谁请我吃饭,我就为对方办事情”。(新华社、山西青年报)案例剖析案例一26岁死缓犯冒充少年犯
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10月间,罪犯高喜生(原判死缓)的亲属先后送给被告人赵卫东、申小红烟酒、水果等物,要求对高喜生保外就医的事予以关照。
2003年10月8日,被告人申小红主持召开山西省临汾监狱监区医院合议会议,讨论关于高喜生病情的保外就医问题。当参会人员对高喜生的病情提出质疑时,被告人申小红仍坚持通过对高喜生的保外就医的呈报。同月16日,在监狱合议高喜生的保外就医会上,被告人申小红虚假介绍了高喜生符合保外就医疾病条件的情况,被告人赵卫东歪曲法律规定,提出高喜生是少年犯可以从宽,而合议时高已满26岁,从而使合议通过了对高喜生的保外就医。2003年11月17日,罪犯高喜生被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案例二违法保外就医重犯脱逃至今
2003年6、7月间,山西省临汾监狱某领导向被告人提出呈报罪犯张鹏(原判无期)保外就医意见。申小红明知张鹏在临汾市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碍于领导的情面,仍组织监狱监区医院合议张鹏保外就医并呈报监狱,建议对张鹏保外就医。2004年4月30日,罪犯张鹏被保外就医后脱逃,至今未被抓获。案例三夸大病情死缓犯3次续保
2001年4月,被告人王勇民受人之托,安排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的被告人申小红关照罪犯张明德(原判14年)的保外就医,张明德也通过他人宴请申小红希望尽快办理为其保外就医。
2001年7月,被告人申小红明知张明德的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主持通过了临汾监狱监区医院对张明德保外就医的合议,并安排田久强在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表时,捏造事实,夸大张明德的病情为“心脏病无法活动,自理生活困难”的虚假病情,建议对张明德保外就医。2001年9月11日,罪犯张明德被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1996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张伟多次接受罪犯辛涛舵(原判死缓)亲属的烟酒及现金等礼品。1997年7月、1998年11月、1999年12月,被告人张伟明知辛涛舵的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在监狱三次对辛涛舵续保合议时,均隐瞒其实际病情,介绍其符合保外就医的疾病条件,致使辛涛舵连续三次被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