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如果百姓遇到不平事需要法律支持,应先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提起检察院帮忙?这其中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回复:这个要看案件的性质,如涉及民事纠纷,包括经济合同纠纷,这样性质的案件就应当先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涉及行政诉讼的,也就是我们平常说民告官的,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是应当到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民事刑事案件行使监督权,如果判决以后不服的,可以到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抗诉,检察机关认为申诉有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刑事案件都得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轻伤害案件被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网友:有一种说法,只要有钱,坐牢也不怕,花钱就可以弄个保外就医、假释。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检察机关怎么进行监督?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回复:保外就医是有法律条件的,假释也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假释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但是由于监管场所的个别人员在金钱的利诱下,也会做出一些违背法律的事情,这样花了钱就达到了保外就医、假释的目的。
检察机关在每个监狱都有驻监狱的检察人员,这是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的问题之一。最近几年,我们也陆陆续续查办了监管场所管理人员的问题,有受贿的,有滥用职权的,也有玩忽职守的,通过检察机关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内部的教育管理,这种现象应该说是越来越少了。
网友:我们省涉案有外逃的官员或是经济犯罪分子吗?如果有,检察机关怎么办?
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钟捷兴回复:有这种在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省检察院专门有一个机构管追逃工作,这几年来加大了工作力度。在结束不久的第六次反贪污贿赂工作会议上统计,五年来一共抓逃156人。
前几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已经对这些现有的在逃人犯进行摸底掌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