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证据确实、充分包括:(一)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已经查清;(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系依法收集,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已得到合理排除;(四)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规则,结论准确无疑,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五)据以定案的证据均能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或补强。第七十二条对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被告人的罪责可以确定的案件可以先行审判。犯罪事实成立,但因同案犯在逃,犯罪性质、地位、作用的主次、大小难以确定的,应选择较轻的情节和性质。结合本案, 本案的关键证据匕首在案发后并没有找到,匕首上有关键的指纹能证实是谁用刀捅了受害人,但由于没有找到刀,犯人及受害人的陈述又存在矛盾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何发刘用到捅了受害人的。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二条对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被告人的罪责可以确定的案件可以先行审判。犯罪事实成立,但因同案犯在逃,犯罪性质、地位、作用的主次、大小难以确定的,应选择较轻的情节和性质。根据以上何某在故意杀人案中的分析,何某没有提议,没有预谋,指控其用刀证据不足, 虽然参与了,但根据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及参与的过程、采取的行为,都可以认定是从犯。也应选择较轻的情节及性质量刑,应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合仪庭在对被告人何某量刑时,能够考虑上述情节,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精神,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何某从轻处罚,在有期徒刑刑期内予以量刑。